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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发出首份“从业禁止令”
2019-08-21 15:13: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余曦 方玉 朱敏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游乐园保安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职业禁止建议,禁止陆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这是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全市首份“从业禁止令”,也是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取得的又一成果。

  “我当时看见他穿着保安制服,就没有防着他。”尚未成年的被害人丽丽(化名)至今还有点惊魂未定。今年4月,丽丽独自去一人去扬州某游乐园玩耍。时任保安的陆某主动上前搭讪,并哄骗丽丽进入了位于游乐园二楼的监控室,其后竟对丽丽实施了亲吻等猥亵行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陆某正是利用了从事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便利,博取儿童信任,进而实施犯罪。该院根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在量刑建议中向法院建议禁止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相关职业。同时,为履行监督职责,延伸办案触角,广陵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实地走访调查了涉案企业,发现其经营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但在招聘过程中没有对员工品行进行前置审查,在员工管理方面存在监管漏洞。为此向该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从招聘、审查到培训一系列监管措施,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据悉,为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该院以“法治课间餐”平台为载体,一方面,与公安、司法、教体等多部门共同建立性侵学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把好入职审查关,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外围防线,另一方面,制作分年龄段、分对象的预防性侵害法治专题课,发挥法治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建立普法宣教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