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牛春峰 孙继增)近日,河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河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据悉,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自2011年成立以来,带动全省各级未检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5件916人,起诉537件1185人;批准逮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4件33人,起诉66件245人;批准逮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646件718人,起诉764件868人;批准逮捕猥亵儿童犯罪案件689件705人,起诉734件752人。
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王占其介绍,省检察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始终将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未检专门机构或办案组,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多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认真履职,依法办案,对侵犯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对故意杀人、强奸、性侵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如新乐市检察院办理的曲某性侵幼女案,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后,新乐市检察院3日内依法对曲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做到从严从快打击犯罪。省妇联权益部、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致信,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再如易县检察院在办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杨某、刘某、邓某涉嫌遗弃一案时,综合考虑被遗弃婴儿“小平安”家庭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小平安”健康成长,该院对孩子的父亲杨某、母亲刘某、奶奶邓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联合媒体、商家募集善款3万余元救助“小平安”,既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又彰显了检察司法温情。
开展检校共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一以贯之的预防理念。工作中,未检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达16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百余个。在此基础上,各级未检部门大力推进未检办案区、法治教育基地和帮教观护基地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秩序的专项整治。如阜平县检察院围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目标,建立了“网格化覆盖、精细化帮教、动态化管理”的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和社会保护体系的有效衔接。阜平县检察院“护航少年”工程开展以来,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降低。2016年5月,阜平县检察院“护航少年”团队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同年,“护航少年”工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典型十大案(事)例。
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目前已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省检察院未检处主导全省未检部门适时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将每年的五月和六月定为全省未检部门宣传月。还联合省教育厅,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并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专项行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