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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立韦:释放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
2018-09-04 16:17: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孔立韦

  文化是一种意识和智慧的积淀,也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的精神创新。新时期检察干警的价值观念、执法理念、思维方式和意识认同乃至行为准则,对促进新时代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举纲张目的价值和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释放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就必须解决好二者融合的广度、融合发展上的深度和“重业务、轻文化”偏离同步共进的向度这三个问题。

  一、正确认知和理解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与检察业务主体需求的统一性,是“文化”与“业务”互动共融、俱进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发展,无疑是检察干警以意识统帅和精神引领为主导,创新推动发展的结果。它既具有文化寓于实践中表现出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这些从属文化属性的特质,又有凸显检察特点,适应检察需求,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实践性。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从命题的提炼到框架的构造,无一不是与检察职能相契合。它是围绕检察业务主体,经总结生发、广泛吸纳、认真提炼和严谨升华的“实践之学”。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与检察业务主体需求的统一性,就能够做到在文化与业务融合上,形成认知清晰、思维自洽、推理严谨的能动自觉,解决好检察文化建设和司法业务开展“单打一”问题,真正克服相互分离的“两张皮”现象,从而在融合的广度上,实现互动共融、俱进发展,释放出新时代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

  二、知行合一,精选载体,建以致用,是“文化”与“业务”深度融合、互动发展的根本途径。文化,是一种经验的总结,也是一种实践的应用。释放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旨在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引领、和谐关系、聚心凝智、自觉自律、激励创新等诸多方面作用,旨在推动、保障和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知行合一,坚持实用。力戒检察文化建设的虚无化、形式化、空洞化,就必须依循“知行合一”原则,确立文化“实用”的价值观,让“知”“行”,不再分割,互相融合,浑然一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需要检察官具有“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政治品格和职业人格。据此为核心开展一切文化活动,无不应该贯彻和彰显这一“实用”的价值取向。

  精选载体,建以致用。实现“文化”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毋庸讳言,目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上缺失规范、在作风纪律上缺失自律、在工作思想上缺失主动创新的现象依然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选准载体,以多样化、多元化、个性化活动形态,通过意识塑造、观念引领、文化引导,来改造从检人员的主观世界,实现建以致用,文以化人,促使检察干警人人成为“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治信仰”的检察人,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权力观”、“神圣的地位观”、“淡泊的名利观”和“为民的政绩观”,向社会公众展示出“理性、公平、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

  三、以文化“涵养”业务,以业务发展文化,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是“文化与业务”二位一体、互融俱进的根本保证。检察文化建设,是基于检察机关业务需求并“植根”于业务实践的需要。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业务的发展;建设、丰富和发展好检察文化,也必须立足检察业务实践,在广泛吸纳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以检察意识、检察思维,去吸纳、去培育、去创新。释放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就必须以将检察文化精神内涵,在业务引领上植入,在工作实践中引导,依托培育检察干警认真、严格、程序、团队的精神意识,去“涵养”和推动检察业务这种可细化、量化、标准化的司法实践。这双向互动的融入,既有效解决了目前存在的“重业务、轻文化”偏离向度问题,又极大促进检察干警人文素质和办案能力的双向提升,释放出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的检察活力,促进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发展。(作者系河北临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孔立韦)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