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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不满17岁,走上贩毒路,只为“赚点零花钱”
2017-08-24 17:58:00  来源:  作者:谷秀秀、余曦

   为赚点零花钱,不满17周岁的王鑫(化名)铤而走险,走上了贩毒路。727日,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鑫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鑫,200010月出生,尚不满17周岁。初中毕业后就辍学的他,整日无所事事,为赚点零花钱,他动了歪心思。王鑫喜欢上网,偶然机会认识了一名绰号“道哥”的人。此后,王鑫就跟着“道哥”做起了来钱快的“好生意”。这桩“好生意”不是别的,正是贩毒。

  王鑫自认为,他们的交易很安全: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系客源,告知取货地点,再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收款,钱货分离,网络化交易。

  今年36日,王鑫被客户的朋友举报,于送货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0.56克,他自认为安全的交易至此不再安全。算上第一次在外地的交易,这是王鑫的第二次贩毒。两次交易,货都是跟“道哥”拿的,“道哥”以300元每克的价格将冰毒卖给他,他将一克的冰毒分成两小包,再以每小包300元的价格卖出去,中间可赚300元差价。两次交易对象,都是王鑫微信“朋友圈”的好友,也均是未成年人。

  725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鑫低下了头。对于一审判决,他没有提出上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呼吁: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染毒案件的高发态势,一方面,学校、家庭、社会应多方发力,多管齐下,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远离毒品。

  【原文刊载于《检察日报》2017年8月24日7版】
  编辑:谷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