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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广陵区检察院开展“骗提住房公积金”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2017-12-21 12:21:00  来源:

近年来,新闻媒体多次对我区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针对此类报道,我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主动对接区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起“统一部署、三方联动、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打击力度,提升打击效能。截至目前,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线索30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929人,提起公诉并获有效判决7人。工作做法得到省、市院肯定。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我院专项监督行动的经验做法:

一、联动执法,实现信息有效沟通

我院主动牵头,密切与区公安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确立以三家单位为主要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201731日,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三家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出席会议,共同学习公积金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并就此次专项监督行动作统一部署,并会签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专项监督行动的内容和职责,为依法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奠定制度基础。会议还确定了联络员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两名联络员,建立工作微信群,分享实时执法信息,工作心得体会,及时通报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有效推进。

此后,三家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工作碰头会,交流阶段性工作成果,共同协商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谋划刑事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监督行动。

二、全面排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我院成立专门行动小组,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扬州城区发生的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填写案件线索登记表,建立完备的台账资料,做到“一案一表”。通过梳理排查,共发现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169起。根据骗提行为分类,其中提供虚假租房材料骗提者居多,为144起,占全部违法行为的85.2%,转移提取行为7起,异地购房提取7起,充还商业性住房贷款9起,离职提取2起。

在此基础之上,我院对上述所有骗提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梳理,对骗提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线索,及时对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可能涉及普通刑事犯罪的线索按照涉案主体进行分类、归纳、梳理,及时将该类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我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线索30起,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严厉打击了骗提公积金违法行为,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市场环境。

三、点面结合,完善精准监督体系

以个案为点,加强对移送公安机关查出的案件线索的监督工作。检察机关适时主动、提前介入,明确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有效固定并搜集证据;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全面跟踪,加强案情通报与证据搜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以点带面,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公积金提取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案发单位报案后侦查机关未处理案件,及时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及时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职,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由我院民行部门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活动中发现的有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在提取工作中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齐抓共管,提升专项工作成效

监督的目的不仅在于打击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对制度的完善。因此,我院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日臻完善。

对于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查、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根据我院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柜台已全面引入智能化设备,防止骗提骗贷。74日扬州日报对此作专题报道。

专项监督活动结束后,我院侦监部门责成专人对在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加强规范建设,积极形成依法打击骗提住房共计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编辑:谷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