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冯庆俊,1984年生,安徽马鞍山人,2011年考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民行科检察官助理。2012年7月,经组织选派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帮助工作。2017年4月经组织选派至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帮助工作。
【青春感言】奋斗的青春是最美的,只有不停地学习,不停地历练,才能成就完美的人生。
2011年,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冯庆俊正式踏上了从检之路。从进入广陵检察院的那一刻起,他就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拿他自己的话来说,叫做“专注民行工作七年,热心检察事业永久”。
因为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冯庆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他头脑清晰,善于分析案件事实,快速厘清办案思路。
2016年,老宋和老顾找到广陵检察院民行科,举报赵某和许某二人虚假诉讼情况。案件交到冯庆俊手上后,他花了好几天时间阅卷,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中抽丝剥茧,拎出法律事实。原来,赵某曾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分别卖给老宋和老顾,二人满心欢喜地交了房款,期待在扬州落户。可赵某因为借了许某的钱,就把这两套房产抵押给了许某。二人合谋,夸大了借款数额,并向法院提起了借款纠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这两套房子“顺理成章”地到了许某名下。根据他的调查结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再审,决定撤销调解书,判决赵某将房产交付给老宋和老顾。根据这个案例,冯庆俊撰写了微电影《“飞走”的房子》剧本,并参与演出,该作品在扬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创意大赛中获视频类作品优秀奖。
2017年,唐某某因为及时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卷入了一起交通事故侵权案件,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唐某某觉得冤枉,向广陵检察院民行部门求助。冯庆俊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先后去车管所、公安机关、保险公司调取了黄某肇事时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肇事车辆事故前缴纳交强险的书证,同时调取了车辆转让的书证以及情况说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充分阐释唐某某不承担责任的理由,被法院采纳。该案例被省、市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当事人唐某某也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办案之余,他也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在检察日报、检察调研与指导、江苏法制报发表多篇调研和宣传文章,并有一篇文章获中国检察学会民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年会二等奖。2012年在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合作撰写的《关于虚假诉讼,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儿》获市检察院优秀新闻奖。此外,他还参与市检察院民行讲坛,与全市民行检察干警交流《民行案件的审查中如何提高法律适用的能力及水平》,根据该讲义,冯庆俊起草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民行案件审查法律适用指引》,获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适用。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扬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七年的时光不短不长,有喜悦,也有忧愁,有汗水,更有收获……如果非要用一个词来概括冯庆俊这七年,最贴切的应该是“奋斗”二字,参加业务竞赛、培训、参与虚假诉讼查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刑事检察工作……冯庆俊似乎一刻也没停歇。
虽然忙于工作,但冯庆俊并没有疏于生活。热爱生活的他无论工作多么繁忙,都会坚持经营着自己的兴趣爱好,打理好全家人的生活。他是广陵检察院足球队的主力成员,经常与大家相约李宁体育园踢一场酣畅淋漓的足球赛;他是读书协会的成员,经常一本好书,一杯清茶,安享宁静的午后时光,再将自己的读书所得与大家分享;他是广检奶爸团的一份子,每天总要为女儿读上一两本绘本,让女儿感受读书的快乐。
对冯庆俊来说,为事业奋斗是青春的一部分,但经营好自己的生活也是奋斗的应有之义,工作生活两不误的人生才是最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