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并首次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今年8月12日,李某某在扬州一超市停车场,窃取被害人曹某车篓内钱包,内有人民币5350元、两张银行卡、驾驶证等物品。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李某某盗窃案移交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可适用速裁程序。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李某某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系广陵区检察院首个速裁案件,承办检察官建议适用罚金刑,量刑罚金6千至1万元。广陵法院予以认可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单处罚金6千元。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用时仅7天,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5分钟,极大缩短办案时间,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