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省检察工作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中心工作,贯彻最高检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以检察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248981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4942件,审查逮捕31147件,审查起诉80221件,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办理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23389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320件,位居全国第一。
一、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直接指导下,全力投入这一专项斗争。针对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出台审查软暴力、套路贷等新形式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指引。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2507人,提起公诉2549人。无锡锡山区检察院办理了通过成立7家套路贷公司诈骗700余万元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对方悦等38人提起公诉。根据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要求,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构成的,一个也不凑数。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监督立案71人,追加逮捕106人,追加起诉37人。盐城亭湖区检察院在办理董明明等14人涉黑案中,依法增加认定3项罪名,追加起诉2名被告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认定735件。南通海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沈书美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中,经严格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对12人作出撤案决定。
——严格把关审查保护伞。建立发现、甄别、移送、监督一体化“打伞”机制,深挖细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8件24人,目前已起诉13人;向监委、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31件。徐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孟庆地等人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时,依法串并审查19起关联案件,挖出了长期充当保护伞的8名执法司法人员。淮安涟水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聂元元涉黑案时,发现办案人员帮助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依法将5名司法人员线索移送监委调查后提起公诉。
二、主动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
——依法查办妨害金融秩序犯罪。省检察院加强对全省涉众型高风险金融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65件,同比上升34.3%。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审查非法集资规模达1554亿元的“钱宝网”案件,对张小雷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盐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以军民融合为名,非法发行虚拟货币7亿余元的时长祥等8人非法传销案。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化解金融犯罪积案418件。依托办案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研判报告、检察建议114份。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利用基金会非法集资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并推动省民政部门对省属基金会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积极助力全省脱贫工作。响应省委扶贫工作部署,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93件,发放救助金1063.9万元,救助因案致贫受害人1658人。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提起公诉29人。徐州沛县检察院办理了李建华等人套取农村低保、大病救助补贴款134.5万元贪污案,保住了农民的养老救命钱。向省政府提交了扶贫开发、灾害救济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分析报告,受到省政府重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存在无人照料的“事实孤儿”现象,省检察院配合省财政厅、民政厅等八部门出台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意见。积极落实省委定点扶贫工作安排,共帮扶贫困村261个,派驻下访干部60名。盐城检察机关下访干部陈扣连、杨洪雨因扶贫业绩突出被中宣部、文明办评为“中国好人”。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上升23.9%。建立由省内沿江8个市检察院组成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依法合力查办长江非法采砂、污染长江水源犯罪案件90起。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齐伟等26人盗采长江江砂60余万吨案件提起公诉。南京鼓楼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项家云、何广林等人偷排危化品船舶洗舱水500多吨污染长江案提起公诉。依托公益诉讼助力美丽江苏建设,省委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题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有关单位整改1656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2件。同时采用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上线随手拍APP举报软件、利用无人机取证、建立鉴定专家库等做法,着力解决案件发现难鉴定难等难题。连云港灌南县检察院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公司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9100余吨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处被告赔偿1.3亿环境修复费用或者以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受损海洋渔业资源,此为近10年来全省最大的海洋偷捕案件。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对沈振兴等14人非法拆解炼制废旧铅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5人,邪教组织犯罪304人。耿堂群等3人以邪教全能神南京区头目的身份在江苏发展成员传播邪教,扬州开发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这起公安部督办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省监委和省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办案衔接制度,保障职务犯罪从立案调查到审查起诉的顺利对接。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提起公诉761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67人。精心受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要案,对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等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302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省检察院办理了张建国当街行凶致2死3伤的重大刑案,南京市检察院起诉了民警处警遭割喉的恶性刑案。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765人,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无锡梁溪区检察院起诉了被告人徐国敏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非法销售牟利案。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东鼎公司老年人保健品特大诈骗案,对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诉。起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85人,保护公共场所安全。连云港灌云县检察院对李红军聚集80余人以浇汽油、携带煤气罐等危险方式在镇卫生院进行医闹案提起公诉。
——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司法办案应当促进而不是阻碍经济发展,我们深知检察机关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本身就是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对不同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惩处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扬州市检察院对王玉明等走私9000余吨洋垃圾大案,以走私废物罪起诉,法院依法予以重判。依法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南通崇川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陆地、邱清等人采用虚假网络交易骗取天猫积分套现近700万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定罪判决。秉持司法谦抑善意理念,保障企业创新发展。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员工非法窃取竞争对手数据信息案件中,没有就案办案轻率起诉,在深入了解两个竞争对手已经有战略合并意向与安排,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的情况下,依法对12名涉案企业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镇江市检察院在办理三家民营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中,本着对企业和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依法将侦查机关认定的偷税额从2800万核减为797万,法院采纳了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坚决纠正办案差错,对苏州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企案件中审查不严、指控证据不足问题,省检察院依法指令该院撤诉。
——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不起诉1663人。淮安市检察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和帮扶教育,促使一名未成年人从昔日“黑客”变身为协助警方破案的网络安全守护者。对犯罪情节恶劣的,依法惩处。无锡惠山区检察院起诉了孙某某带领4名未成年人以残暴手段抢劫致人死亡案,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年等较重刑罚。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于某虐待案时,鉴于受害儿童长期被继母殴打,支持生母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宿迁沭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个别未成年人有多年工作经历的不正常情况,顺藤摸瓜查出当地多家娱乐场所非法雇佣童工,及时督促执法部门查处4家娱乐场所。开展校园法治建设活动,省检察院与教育厅签订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意见。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依法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侦查机关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61人。南通市检察院在审查陈卫航等人贩毒案中,依法追加起诉贩卖运输毒品1900余克犯罪事实,法院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侦查机关立案的,监督撤案2584人。宿迁沭阳县检察院对一起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高利转贷案,调阅审查时跨8年涉及6万多条银行交易记录的证据材料,认定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撤案。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的案件数量均有大幅上升。对提请逮捕进行严格审查,对13499名犯罪证据欠缺或者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开展不捕案件专项跟踪监督活动,推动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1806人。对应当提请逮捕未提请的,监督纠正漏捕1104人。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54件次。省检察院在审查刘同林等人抢劫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组织对全省1769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违法85件。扬州广陵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将被告人史术辉诈骗数额由侦查机关认定的3万元追加至167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侦查机关对于检察监督给予了理解和支持。
——依法对审判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提出刑事抗诉295件,法院采纳率52.4%;提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129件,法院立案复查率69.8%。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孙寿文申诉案中,查明审判人员错误认定其已撤回上诉,使其上诉权益受到影响,遂监督对该案进行再审。泰州兴化市检察院在审查程齐正申诉案中,认为申诉人虽构成抢劫罪但并非入户抢劫,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将刑期由11年改判为5年。依法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法律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31件,同比上升49.2%。镇江市检察院在办理钱寿荣申诉案中,查明审判人员误将当事人合法土地使用权确定为他人所有,历时6年持续监督,督促法院撤销了原破产裁定。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行不当和违法行为。淮安金湖县检察院在审查苏阳公司民事合同纠纷申诉案中,发现法院误将同名案外人作为执行对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错误执行。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也得到了法院的配合。同时,我们坚决支持法院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追究刑事责任257人。
——依法对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活动,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的依法监督纠正,督促收监罪犯311人,同比上升38.8%。连云港东海县检察院审查发现涉黑罪犯吕亚洲判刑后四年未交付执行,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将其收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198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同比上升55.9%。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6353件,书面纠正不当情形1339人。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不当情形913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南通、泰州两市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督促侦查机关发还扣押的非涉案25枚古钱币,帮助服刑人员追回价值近千万元合法财产。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完成包括司法责任制在内的67项改革项目。开展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精简了557个内设机构,淡化了行政色彩,提升了办案质效。进行了员额检察官、检辅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出台了全省三类检察人员不同岗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了检察办案职权清单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成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职务犯罪、刑事重罪、简易程序等专业化办案组。建立了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首次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3名检察官,充实检察官队伍。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互派12名挂职干部,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成长。
——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和开展了全省检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努力入脑入心,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了检察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推动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开展了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纪念宣传系列活动,引导全省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一年来,受省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26个、先进个人50名,苏州市检察院王勇同志获评央视“年度法治人物”,常州市检察院吴小红同志入选“中国正义人物”。
——强化司法办案专业素能。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已对首批56名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育。举办20期检察素能培训班,2672名检察人员获得精准化的专业培训。一批检察办案业务人才正在快速成长。建立院外专家参与办案制度,聘请106名专家学者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推动检察规范化专业化,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2018年,刑事无罪案件9件,同比下降30.8%。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34.9%,为全国最低,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民事抗诉改变率为91.2%,上升2.5个百分点。“昆山反杀案”、全国首例英烈公益诉讼案、于某虐待案等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的参照案例。江苏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以正当防卫撤销了“昆山反杀案”,是2018年全国重大法治事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件定性,当公安机关发布撤案通告后,检察机关及时发声认可支持,并且发布四点分析意见,专业阐释该案构成正当防卫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展现了江苏警检两家的办案专业能力和精诚合作精神。
——深化从严治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2018年,省检察院会议数下降64.5%,发文数下降29.9%,三公经费下降42.4%。开展了对南通、扬州市院和省检察院机关2个内设部门的系统内巡察,推动问题整改。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督促包括被审计的检察院在内的三级检察机关自查自纠财务管理问题,并对有关干部予以检纪处分。2018年,18人因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检纪和党纪处分。认真接受最高检系统内巡视,积极整改落实所反馈的问题。
——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等5281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82件。对李军等11名代表关于精准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建议,配合省民政厅等开展“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支持起诉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145件。对曹立志代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与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及时办理援助律师提出的各类申请。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一年来,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批示91次。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对江苏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不够高,履行检察职能还不充分,服务保障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还不明显。二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认识不够深,法律监督仍然存在短板,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不够快,存在检察干部年龄相对老化,人才梯队尚未形成等问题。四是一些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综合考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力不够强,缺乏系统思维,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愿景。高质量发展是全省最鲜明的主旋律。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加持江苏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在营造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温度。
二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有新期待,不仅要求办案无冤,而且要求办案无瑕。我们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严格保障各类案件质量,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需求。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负有保障社会安全的重大法律责任。我们将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依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维护社会平安中展现检察作为。
四是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优美环境的强烈要求,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突出检察担当。
各位代表,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期待,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为新时代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检察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