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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祛癣灵”里掺“甲氨蝶呤”
2019-01-29 15:05: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扬州广陵: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明知国家明令禁止,还生产含有“甲氨蝶呤”成分的治疗牛皮癣胶囊“祛癣灵”,并大量对外销售。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盖某勇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壹佰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

  经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盖某勇的三叔盖某亮在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情况下,安排盖某勇将自己提供的原料按照其提供的生产配比方法,加工成用于治疗牛皮癣的药粉,并填充成胶囊,以“盖氏祛癣灵胶囊”为药名,设计包装、印制广告,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销售,自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0000余元。期间,被告人盖某勇邀请徐某某、邓某某等人协助销售,销售金额40000余元。上述胶囊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均含有化学药品“氨基蝶呤”,长期服用可出现消化道溃疡、甚至是中毒,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9月28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就盖某勇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依法向广陵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月3日,收到广陵区法院有罪判决。

  据悉,2018年以来,广陵区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运用多种手段打好公益诉讼“组合拳”,全力护航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