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电缆线、不明去向的被盗财物、没有目击证人和现场监控、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检察官抽丝剥茧、精细审查,充分运用时空交错的间接证据,粉碎了一起盗窃案的“无罪供述”。
电缆端头的生物检材
核心证据关联密切
2018年2月9日晚8时,苏州市高新区有轨电车工地巡查员老王报案称,东渚镇某路段窨井内的电缆线被盗,且当日上午他巡查该路段时电缆线还完好。
警方在电缆线断口处提取到生物检材,经比对,曾因盗窃电缆、赌博被行政处罚的李爱民有重大嫌疑,后在浒墅关镇其暂住地将人抓获。
到案后,李爱民一直作无罪供述。
“在缺乏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目击证人证言或是完整反映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来建立关联性。”承办检察官决定从这枚DNA检材开始突破。李爱民的DNA检材在被盗电缆线断口处提取到,这是本案最核心的证据。对于DNA证据的审查,既要结合证据本身的客观特征,也要依靠经验法则综合判断。
DNA遗留部位是中心位置还是边缘位置?是封闭空间还是开放空间?这与犯罪事实紧密关联。若遗留在中心现场,则证明其作案的可能性较大,若是边缘位置,通常只能证明其接触过此处。如果现场封闭性较强,难以被他人接触,其实施盗窃可能性较大;若现场属于开放式空间,不排除其日常生活中偶然接触所留。
本案中,李爱民DNA检材是在路边窨井内电缆线断口处提取的,尽管现场处于户外,看似具有开放性,但现场窨井位于正在施工的有轨电车工地路段,附近没有村庄,人员较少。被盗电缆线处于窨井内部,平时有井盖覆盖,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巡查。报案当天,巡查员发现井盖闭合无异常,打开井盖后发现电缆线已经被剪断,就立即报警,并持续保护现场直至警方到场勘查。现场具有较强的原始性和封闭性。
提取的DNA具体位置是在电缆线的断口处,而不是窨井盖或窨井外等边缘位置,这一位置与盗窃事实紧密关联。根据经验法则,这种相对封闭的中心现场很难是李爱民在日常生活中偶然接触误留,由此可以搭建有罪证据体系的“主体框架”。
蓝色电动车与手机信号
间接证据交错印证
承办人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决定从李爱民当天的行动轨迹查起。案发当日下午,监控显示一名男子骑着蓝色电动车从浒关镇李爱民暂住地出发,17时50分,该男子到达案发现场附近。视频中,这辆电动车车头有红色挡风布,特征较为明显,警方在李爱民暂住地也查获一辆带红色挡风布的蓝色电动车,外观高度相似。
46岁的李爱民平时独居,出行就是骑这辆电动车,向其出示监控视频截图后,他承认视频中的男子是他本人。李爱民的手机一直随身携带,注意到这个细节后,承办人要求对其手机通信、监控视频等情况进行补充侦查。
通过对其手机信号的分析,发现其手机号码登录基站的位置变化与监控视频中男子电动车行踪轨迹基本一致,当日17时50分,该手机信号登录了通安航某村基站,由此可进一步印证监控视频中的男子为李爱民本人,间接证据通过时间与空间交错印证。
手机信号到达案发地基站范围后长时间停留,停留时间段与电缆线被盗时间段相吻合。在后续调查中,排除他在案发地附近走亲访友、留宿、工作、办事等可能性后,这样长时间的停留实属反常。
被盗电缆线长达四十余米,这种五芯的电缆线未经剥皮处理,难以直接搬运离开,剥皮则需要较长时间,其手机信号在案发地附近长时间停留的异常情况也可由此得到合理解释。
听取辩解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关联形成锁链
间接证据体系不仅要正向构建,更要反向论证,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更要精细审查。本案中,李爱民始终否认自己接触过被盗电缆线,辩解监控录像显示他骑电动车到案发地附近是发生在两三个月之前,此外他从未到过该地。从多段监控画面显示的时间来看,李爱民就是2018年2月9日案发当天出现的,并非其辩解的“两三个月之前”。
警方在其电动车上查获大力钳、美工刀等工具,李爱民辩称自己靠装卸货物、做广告牌为生,工具是某老板让他购买的,是工作需要,但对于某老板的身份,他一直未能提供等可供核查的信息。
调查中发现,李爱民无稳定收入,好赌,曾向邻居借了2000元去赌博,数月以来无力偿还,2018年2月8日临近春节,邻居向其讨债,李爱民称过两天发了工资便还,案发后第二天,他就偿还了这笔债务,前后不过三四天。
关于这笔钱款的来源,他辩解为在路边帮货车司机卸货所得报酬,依旧无法进一步提供可供核查的细节。
本案中,各项间接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间关联紧密、相互印证,继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李爱民实施了盗窃电缆线的行为。李爱民虽有辩解但不能印证,也未能提出其他合乎常理的解释,结合其曾因盗窃电缆线被行政处罚的过往,增强了承办人证据的可信度。
2018年11月12日,由虎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爱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责令其退回未追缴的赃物或折价成人民币发还被害单位。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