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服务人民、关乎民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从1988年到2018年,民事检察从试点探索到有序推进,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道路,丰富和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全国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民事检察工作的存在感不断提升。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法律监督需求相比,民事检察工作还不能相适应。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对民事检察工作既是有力监督,也是支持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从人民需求出发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
理念一新天地宽。做强民事检察,首先要找准问题难题,以理念变革推动解决问题、突破难题、补齐短板。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有的办案不注重倾听群众意见、满足于程序正确,“按下葫芦浮起瓢”。二是民事检察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发展不平衡。在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格局中,无论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还是社会影响看,民事检察工作都还有很大潜力。三是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亟待加强。四是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不够,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以五大理念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落实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检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要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落实精准监督的理念,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要落实智慧借助的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要落实统筹发展的理念,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行动最有说服力。做强民事检察,关键是要在围绕重点服务大局、丰富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质效、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等方面下足功夫、干出实绩。在服务大局方面,要找准民事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丰富监督方式方面,要用好多种监督方式,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力度,办好不同类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比如,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机制,对该采纳不采纳的,上级检察院接力监督,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又比如,针对执行难问题,要依法强化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并注意工作方法,促进有效执行。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线索集中管理、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通过指定管辖、协同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在队伍建设方面,要下大气力加强民事检察队伍政治和业务建设,优化民事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培养综合型办案能手,加强检察业务咨询交流,切实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民事检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为契机,以当事人、社会公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进一步转观念、抓办案、重效果、强队伍,将民事检察监督做得更实,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的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