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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 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2019-06-03 16:57: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6月2日上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顺祥主持召开2019年度第十一次审判委员会,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珺子列席会议,并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将这一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对司法改革成果的法律化制度化。

  会上,列席议题还听取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