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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轶:案管部门如何在大数据下 完善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2018-09-04 16:39:00  来源:正义网

  摘要:随着检察机关大数据战略的实施,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案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运用能力,将大数据转化为检察工作的生产力,完善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实现案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大数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定位  

  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是案件管理部门利用掌握检察业务数据资源优势,通过对数据的科学量化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以辅助院领导科学决策,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的发展、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和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已成为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成为新形势下案管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现就大数据环境下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的完善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 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调研是决策的基础。多年来,检察业务统计分析一直作为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而存在。之所以要思考新形势下案管部门的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的完善,是因为案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使得传统的检察机关统计分析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必须予以积极应对,这种挑战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大数据战略实施对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新命题。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涉案财物信息平台、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等司法办案类应用系统运行后,检察机关核心数据资源已基本形成,部分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智能检索、辅助定罪量刑等方面的作用,检察大数据应用初见端倪。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把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这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的大数据战略。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搭建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奠定基础。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 年)》,对检察机关大数据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的战役已然打响。案管部门的职能和定位决定了案管工作处在大数据运用最前沿,树立大数据意识,做好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已成为实现案管工作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命题。

  (二)案管工作深入发展对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新要求。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对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情况的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履行好这些职能都需要以分析为支撑。作为内部司法办案的监督部门,客观全面掌握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情况,反映问题、把握规律、揭示趋势,为检察工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是案管工作的价值所在。案管部门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监管的主管部门,掌握着检察机关第一手业务数据,随着案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无论是基于案管的职能定位,还是从提升案管工作质效看,都要求案管部门在运用好大数据、做好检察业务统计分析上走在检察机关其它各部门前面。以检察业务统计分析为抓手,运用监督管理手段,推动司法规范化,已成为案管部门履职的重要内容。

  (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统计分析工作强化技术支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伊始,统计分析功能欠缺,为完善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统计子系统进行研发,并于2016年底研发完成,经地方试点、安装调试和基础配置,现已全面应用一年。统计子系统是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之后,检察机关又一个业务信息化成果,标志着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目标的全面实现,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信息资源开发能力、数据处理和应用能力。统计子系统的应用将带来检察统计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变革转型,为案管部门开展业务分析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

    二、以统计分析特点为基础,完善大数据支撑下的统计分析工作  

  案管工作中的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是指以业务数据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趋势性、预警性、规律性进行的分析和研判。其所形成的成果,称为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随着检察机关大数据战略的实施,依托大数据做好检察业务统计分析,以提高业务决策质量,是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都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案管工作的职能定位以及分析数据来源的特定性,决定了案管部门开展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规律,只有找准定位,把握规律,才能推动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健康开展。因此,有必要对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统计分析作出内涵界定,厘清其特点,这是完善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案管工作实践看,应从三个方面提高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水平。

  (一)把握职能定位,充分挖掘大数据资源。案管部门从事业务分析的数据主要是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AJ2013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中直接抓取的内部数据。因此,案管部门开展业务分析应牢牢把握其作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监管主管部门的定位,注重用好统计数据和案例资源,通过对第一手办案数据和案例的分析研究,反映问题、揭示规律、辅助决策。其它调研手段可起辅助作用,但不宜偏离数据和案例去搞分析,以数据和案例说话始终应是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统计分析的灵魂,也是优势所在。

  (二)明确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决策服务职能。案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其开展的业务分析不同于具体办案部门的业务分析。办案部门的业务分析侧重于为自身工作的决策服务。案管部门处在数据统筹的地位,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中枢,其开展业务分析除了监督、指导办案部门规范司法外,很重要的职能是为党组甚至党委宏观决策服务。服务对象的不同,直接影响检察业务统计分析的选题。老话讲“题好半篇文”,说明业务分析选题的重要性。案管部门开展业务分析,要做到正确选题,首先要明确服务对象,比如县级院,要想本级院党组、县政法委甚至县党委之所想,紧扣县党委、政法委和院党组的中心工作来选题。这是提高案件管理部门业务分析质量的重要环节。

  (三)围绕全局把握重点,充分发挥统计分析职能。服务对象不同决定了案管部门业务分析应有不同的角度,站位应更高,这决定了其分析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主要应围绕本级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围绕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围绕检察业务工作是否健康运转等党组关注点来分析。分析的客体可以是整体、宏观的,如年度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分析、环保领域犯罪情况分析;也可是局部的、微观的,如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情况分析、知识产权犯罪人员情况分析等。但无论是整体的宏观分析还是局部的微观分析,其着眼点都应是从中揭示基本面情况,体现出从“形”中见“势”,“点”上见“面”的特点,以实现辅助院党组领导或者本级上级领导决策的目的。

    三、拓展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和种类,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高质量的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是开展检察业务统计分析的最终目的。对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的种类进行划分,有利于掌握各类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的特点,从而提高撰写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的水平。从案管工作实践看,根据分析内容和分析目的进行分类,可有针对性地引导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的写作。

  (一) 以分析内容为依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以分析的内容为依据,可分为四种类型:业务态势分析报告、业务专项分析报告、案件专项分析报告和问题分析报告。业务态势分析报告,又称为进度性分析报告,其特点是注重时效性,可以作月度分析或阶段性分析。如我院检察业务数据季度分析报告反映了每季度的检察工作全貌,囊括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数据、同比环比等各类数据。业务专项分析报告是对阶段性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检务公开等某一方面情况的分析。比如,对检察机关专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的分析,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等等。案件专项分析报告是针对一阶段内本院受理的某类多发案件的各项数据汇总和分析,以期发现此类案件在本县域的发展特点,为预防和遏制犯罪提出建设性意见,如本院曾就本县近三年来发生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进行案件专项统计分析,提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多种措施和建议。问题分析报告,是对某项业务工作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分析研判,侧重于对既有问题问诊把脉,提出对策意见。

  (二) 以分析的目的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以分析的目的为依据,可分为问题反映型分析报告、法律政策反馈型分析报告、建议型分析报告、信息型分析报告。问题反映型分析侧重于反映整体检察工作或条线工作呈现的特点及原因,一般不涉及规律性问题,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主要是用数据和案例说话。法律政策反馈型分析报告,主要针对某类法规政策实施或调整对现实的影响。比如醉酒驾驶入罪、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出台后对区域内刑事案件结构、办案模式的影响。建议型分析报告一种是从案件或嫌疑人基本情况数据分析中发现问题提出犯罪预防和社会管理的建议,另一种是从案件办理情况和其他检察业务开展情况数据分析中发现问题提出规范办案行为的建议。信息型分析报告主要是反映检察业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包括分析的问题本身是新颖的,也包括一些老话题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比如电信网络诈骗是全国范围内高发易发的犯罪,同时,它又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对其新动向的分析就属于信息型分析。

    四、在大数据环境下完善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环节  

  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了解案管部门开展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应掌握的大数据时代背景、案管部门检察业务统计分析的特点和主要类别的同时,做好案管部门的检察业务工作,还应注意把握三个重要环节:

  (一)切实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基础数据准确,是业务分析做到客观真实的基础。要确保数据源头的准确性,案管部门必须发挥数据中心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好案件承办人员、流程监管员、统计员的责任,坚持“谁录入谁负责”原则,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录案卡信息。案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案卡填录质量把控,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和全面,力求做到数字可靠、情况真实,防止夸大和误报。比如我院案管办坚持每日及时对最新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传递,将案卡填录和统计数据错漏情况作为一项重要通报内容在季度流程监控通报中体现。

  (二)重视提升技术运用能力。信息技术是大数据的核心,依托大数据开展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必须提升数据挖掘能力。案管部门从事业务分析的人员应熟练使用各种系统。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作出了部署。统计系统所具备的数据自动生成和案件信息查询两大功能,对实现检察业务数据由办案活动记录自动、实时生成,提供业务分析自动生成和个性化、便捷化、可视化查询使用提供了方便,应尽快学会使用并熟练掌握各项功能,成为分析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

  (三)要着力提高报告写作能力。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写作,是个人综合文字写作能力的体现。提升分析报告写作水平没有捷路可走,但有规律可循。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写作有其一定的规范,应重视加强对不同类别业务分析报告写作范式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写作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各类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报告的写作质量,努力为本院党组及各级领导提供视野新颖、观点鲜明、结构清晰、语言凝炼、建议中肯的高质量分析报告,推动分析报告转化为领导的决策。

  (作者系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文轶)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