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朱某贩卖毒品一案时,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追诉遗漏贩毒事实15笔。经法庭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3月11日,朱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时,公安机关仅认定被告人朱某向吸毒人员陈某贩卖毒品3起。承办人通过详细阅卷,发现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颇有蹊跷。原来,在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朱某与一个叫盛某的人联系频繁,而盛某竟然是该院办理的另一起贩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鉴于两人的紧密关系,承办人推测朱某很可能是盛某的上线,遂进一步审查两人聊天记录,发现有盛某要求“给我送包东西”、“老规矩”等涉毒黑话,且每次都有盛某给朱某的相应转账记录。经过层层抽丝剥茧,承办人认定被告人朱某向盛某贩卖冰毒15起。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认定该15笔的事实,也未对该线索进行有效核实,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的情形。
在发现漏罪线索后,承办人一方面自行开展补充侦查,通过提审另案犯罪嫌疑人盛某等人,取得他们的口供,获得被告人朱某向盛某贩卖毒品的详细经过和作案细节;一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要求开对该十余笔线索予以核实,在保证案件不退查的情况下,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证据,确保办案效率。
通过电子证据梳理和购毒者指认,广陵区检察院最终追加认定被告人朱某向盛某贩卖毒品15次的犯罪事实,指控朱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是公安机关移送的6倍。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朱某当庭全部供认承办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