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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中央环保督查组限期最后一天 占用长江湿地十年的船厂拆了
2019-04-30 14:5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宋世明、扬广检

  4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滩村江边,潮水拍岸,鞭炮齐鸣,伴随着长航油188号轮缓缓下水,占用长江湿地十一年的江苏扬州广进船业有限公司终于被拆除,113亩湿地与长江重新连成了一片。这起由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距中央环保督查组规定的4月30日限期拆除完毕仅差一天。

  沙头镇人民滩村地处长江边,辖区大片湿地,对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径流、保持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2008年3月,广进船业有限公司向村委会租赁了113亩土地,未经批准建造船厂,从此江边湿地完全被混凝土覆盖,数台25吨的龙门吊隆隆运作,废旧船只堆积数年,湿地环境遭到破坏和侵占。

  2013年8月,省政府下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广进船业所在区域划为长江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2014年至2018年,广陵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多次对广进船业作出罚款、责令自行拆除行洪通道内违章建筑物等行政处罚,但由于该企业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在建船舶、构筑物较多等因素,拆除一直未能进行。

  2018年10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广进船业长期占用湿地而未拆除到位,限期拆除。12月,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此案,并交由扬州市检察院承办。

  2019年2月15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带队现场督办。2月20日,扬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扬州市自然资源局、广陵区沙头镇政府等六家单位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广进船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广陵区检察院向沙头镇政府等四家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职,对广进船业进行取缔拆除,并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广陵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强力支持检察建议。

  随后,在广陵区党委政府的全力配合下,由广陵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沙头镇政府等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广进船业的关停取缔与该片区域的生态修复进行持续监督,最终顺利推进拆除工作。

  当天,来自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在广陵区检察院、沙头镇政府和船厂代表等的共同见证下,停泊在厂区里的最后一艘5500吨油化船下水离厂,驶出江面,迁往江都龙和船厂进行栖装。此前,停泊在这里近五年的一艘8000吨重的轮船已经提前驶离船厂,另一艘6888吨的油化船也已经拖移走。至此,厂内全部清空,挖掘机立即对余下的厂房、宿舍及混凝土路面进行后续拆除。按照“边拆除,边清理,边恢复”的要求,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这个4月,天一下雨我就睡不着觉。”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珺子是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的负责人。她最担心下雨耽误造船的进度,无法如期下水。

  据悉,此次拆除独具特色,不搞简单一刀切。为了不给船厂及当地群众造成较大损失,检察机关协调各方,给厂方提供将库存旧船限期造完,自行驶离的最优方案。沙头镇政府还聘请安全生产与造船专家,助推船只建造、合拢、迁移进度。既坚决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又体现出了司法善意和共赢多赢的理念。

  望着轮船驶向远方,在场群众纷纷举起手机拍照,记录依法护航生态,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难忘一刻。记者相信,随着生态环境的恢复,“白鸟一双临水立,见人惊起入芦花”的美丽景象会再次重现在这片长江湿地上。

  编辑:徐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