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的眼里,老师通常都是“尊敬”和“信任”的代名词,12岁的青青(化名)也不例外。2017年,经好友介绍,她认识了某学校教师程某。在一次外出游玩时,程某支走青青的朋友,并以送礼物为诱饵将其带至一酒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经青青家人报案、检察机关起诉,2018年10月,程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某小学教师顾某在教室内先后对9名女生实施手摸隐私部位等行为,经检察院起诉,顾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如何加强教师道德教育、守护校园净地,成了江苏省扬州市检察官一直思考的问题。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有关预防校园性侵的“一号检察建议”,在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直接部署下,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就落实这一建议推出了系列具体举措。
六部门联手护“花蕾”
扬州市检察院首先对近五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一号检察建议”递交市教育局。
在教育局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扬州市检察院会同广陵区检察院走访了辖区内8家幼儿园、11所小学、5所中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学生面对面、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学生性侵防范的工作情况。
4月16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议,由区政法委牵头,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妇联等六部门正式会签《校园性侵防控协作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介绍,这一《制度》要求全区成立中小学幼儿园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性侵案件办理及校园性侵预防的协调配合机制。并且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校负有对性侵害案件或者线索的报警、报告义务和责任,要求教体局、妇联等部门在接到投诉或者案件线索报告后,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报送和移送。
据介绍,《制度》还明确建立教师准入机制,教体部门对拟招录教职工的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程序,同时强制性规定寄宿制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组建校园安全“护苗员”巡检队伍,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日常巡查与安全监管。
“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将尽快共同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全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珺子介绍,在地处偏远的红桥高级中学和北洲中心,检察建议还提出男性家长禁止进入女生宿舍,女教师还组成“护苗员”队伍,每天在学校进行巡查,获得了家长们点赞。
法治课间餐上升为“双语版”
守护“花蕾”的各项制度不能挂在墙上,而要落在地上。“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呵护他们健康成长。”4月17日,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的大礼堂里,一名检察官在动情而又严肃地讲述,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安静而又认真地聆听。
扬州外国语学校是一所拥有从幼儿园到高中15个年级的寄宿制学校,共有在校生3600多人,教职工600多人,其中有22名外教。学校领导本着“无条件爱每一个孩子”的教育理念,非常欢迎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性侵教育活动。
“我们不仅要告诉孩子怎样预防性侵,更要告诉教职工,性侵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今年初,扬州市检察院将原来已在辖区中小学实施的“法治课间餐”品牌项目升级为“双语版”,既有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预防版”,又有针对教职工的“教师警示版”。警示广大教职工要严守师德和法律底线,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远离性侵犯罪。
在“学生预防版”的法治课上,检察官用活泼直观的动画片、亲切易懂的小故事、学生参演课堂剧等形式,向孩子们讲解防范性侵的基本知识。
挂在树上的“保护锁”
“快看,这是检察官阿姨送给我们的秘密箱!”近日,扬州外国语学校宿舍楼前的一只“小树屋”,吸引了一群女孩的目光。
针对现实生活中性侵是个敏感又难以启齿的话题、孩子遇到后通常不愿或不敢向外人甚至家人诉说的情况,检察官制作了多只“小树屋”,放在宿舍过道里,或者挂在校园的树上。正面小盒里放着防性侵手册和自护救助手册,背面有一个信件投放口和一扇上锁的小门,旁边写着一句话:“同学们,如果你有不方便告诉爸爸、妈妈或老师的小秘密,可以悄悄放进‘小树屋’,告诉检察官阿姨哦。”
“小树屋”的钥匙由检察官保管,每周去学校开锁取信,及时掌握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小树屋’的设立,相当于为孩子的成长加了一把保护锁。”检察官朱钧如是说。
“‘小树屋’也是一个‘监督箱’,下一步,‘小树屋’将会在全市中小学推广。”扬州市教育局督导处处长翟金晶介绍说。
据了解,扬州检察机关还注重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扩大对未成年人防侵害法治教育。如高邮市检察院联合政法委、司法局、法院等建立了教育基地,将青少年普法教育、犯罪预防警示、安全教育、法治实践等内容通过新型教育模式和手段,潜移默化让学生增强各种法律意识。高邮市教育局还将全市中小学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目前已有10余所学校组织近1500余名学生到基地参观。